您的位置: 雨城法院网 > 司法调研 > 典型案件 > 详细

如何在执行过程中全方位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发布时间:2022-01-28 16:35:36 点击量: 13111

如何在执行过程中全方位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雨城区法院 黄荣鸿

摘要:申请强制执行,是申请人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也是国家法院裁判文书能够履行的保障,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大一部分执行案件不能得到有效履行,具体原因大部分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那么对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具体的法律认定标准,查找相关财产线索就成为去求证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的关键。但在案件执行过中,往往被执行人的情绪是对抗的,会想尽一切办法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执行、对抗执行,如何在执行过程中全方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根据多年的执行工作相关经验,简单谈以下自己的相关经验做法和认识。

关键词:可供执行财产、履行能力、执行“不能”

一、执行过程中全方位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意义和重要性。

执行过程中全方位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对于执行案件的执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全面详实的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仅是案件执行到位的前提,更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调查、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能足额实现判决义务,可以切实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当不能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或者不能足额兑付诉讼权益时,也能有理有据向申请人明理释法,稳定当事人情绪,获得当事人的理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信访,有利于社会大环境的稳定。

二、如何获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一)从申请人处挖掘财产线索。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登录过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办案过程中告知律师或者申请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二)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积极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另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三)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其中比较常规以下几类财产类型:

1.土地使用权/住宅、商用房、办公楼、厂房及各类房产所有权的查询、查封,可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

2.机动车的查询、查封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车辆,并进行“软查封”,必要时可以对车辆进行实际控制。

3.股权的冻结,掌握相关人员投资实业公司情况: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无投资兴办的实业公司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对其所占股权份额比例进行冻结。

4.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就被执行人名下所拥有的股票出资额度进行冻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查询三板发行的股票。查询他人或其他企业三板股票可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冻结。

5.从银行现有的信贷资料、工商档案、被查询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其交易相对方掌握的信息、被查询人涉及的其他执行案件的执行法院掌握的信息中,排查对方的账户信息,可进行线上或者线下冻结,对被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也可以冻结。

6.仓单、提单、提货单是具体交易各方之间签发的书面凭证,不需要公示,主要可通过债务人、保证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中摸排相应的财产线索。

7.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债券查询的相对单位,可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基金份额进行冻结。

8.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可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查冻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和股票数目。

9.排查具体债务人、保证人金银等贵金属时,根据已经了解的情况,摸排其可能持有的贵金属类型、交易平台等,再向具体的交易平台查询具体持有情况。

10.矿产权益企业采矿权、探矿权等矿产权益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自然资源部网站以及全国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11.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登记情况。

12.可通过核查债务人、保证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获取应收账款信息,下达裁定予以冻结、扣划。

13.到期债权,可通过核查债务人、保证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获取应收账款信息。

14.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机器设备、古玩字画等变现价值较高的财产,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可查询到已质押登记的机器设备,但对于未质押登记的机器设备及债务人、保证人持有的古玩字画等财产,只能通过前往债务人、保证人经营场所、住所地等走访或询问关联关系主体进行摸排。

三、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的认定。

随着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执行力度的不持续加大,基本已实现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放或记录在正规第三方能查到的财产的查询和控制,执行案件阶段,一个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支付宝财付通等财产实现网上查询,案件承办人在办案系统简单操作,被执行人名下存放或者记录在正规第三方的财产,是法院执行法官可以进行查控和处置的,那么如果这些都调查完了,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该怎么办呢,是否就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呢,当然不是,对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是需要全方位考虑的。

对于个人的财产,很多是没有登记或者记录的,比如五证不全的房产,没有过户的汽车等,这些其实也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在监督登记部门是查不到的,所以被执行人这些财产也是需要进行查控的,因为这些财产也是可以被执行的,对于被执行人这些财产,执行法官肯定了解的比较少,申请人相对来说了解的多一点,所以这方面就需要申请执行人下点功夫。所以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最关键的一点还是要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这也是必经程序,对于执行程序,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不像审判程序那样按部就班,执行程序没有严格的格式,当事人也没有举证质证的程序,在执行阶段,法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当然不是强制的,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对于执行法官来说也就是个程序性东西,如果你不提供,就视为你不知道他有财产,对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这一关键的对于执行法官来说就算是过去了。

申请执行人有提供线索的义务,当然被执行人也有报告自己财产的义务,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需要如是的报告自己的财产,虚报或者少报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这一点也是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的一个环节。

以上三点就是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履行的三个环节,如果这三个环节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则就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就意味着执行案件就要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状态,也就是说现在不执行了,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再恢复执行。

四、执行“不能”的案件如何解决。

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案件终结执行的,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或者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将不了了之。而是申请执行人在重新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也可以向法院提供,法院可以对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在传统查控的基础上,实地走访,深挖线索,如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属实,可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这也是执行过程中全方位查找财产线索的“时间”和“空间”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总而言之案不结、事不了。

结 语

每一个执行案件都需要执行法官花费大量的心力,全方位查找财产线索是执行法官的职业职责所在,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法官也应该在熟练掌握办案技巧的同时,耐心与当事人展开沟通和交流,去除隔阂,排除误解,在确保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的同时,共同维护好社会的安定团结,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地方发展和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