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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③|培训机构倒闭,学费找谁退?

发布时间:2023-03-16 16:47:24 点击量: 817

案件回顾

雅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在校学生进行英语等学科的专业培训,已在雨城区开办多年。刘某系雅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运营模式为先预缴培训费,再由培训机构安排课程。家长预缴的培训费由雅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收款收据,多数款项则直接转入成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

国家“双减”政策实施后,在许多学员尚有培训课时未完成的情况下,雅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关门停业,双方的培训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家长要求该公司返还剩余预缴的培训费未果,遂将雅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刘某作为被告起诉至雨城区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的培训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家长为孩子缴纳了培训费,雅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雅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关门停业,无法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属于违约,且该行为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的培训合同事实上已经解除。故对家长要求雅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成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愿与雅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雨城区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关于刘某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家长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故对主张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在教育培训活动中,选择教育培训机构要从3个方面规避风险。

1.签约前,了解清楚培训机构的背景、师资力量、企业信用等情况;

2.要求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培训机构的违约责任、退款条件等;

3.保管好预缴培训费的付款凭证及收款收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