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雨城法院网 > 司法调研 > 典型案件 > 详细

凡人小事丨“无债一身轻的感觉真好!”

发布时间:2024-07-08 10:23:11 点击量: 430

“郭法官,猪场老板正在出售生猪,准备把十几万的贷款转移,你们快过来,我们先帮你们堵着他们的车……”2023年6月的一天,晚上7时许,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郭丽艳刚刚整理完案卷正准备下班,一声急促的电话声响起。

“走,我们马上去养猪场了解一下情况。”挂了电话,郭丽艳带上法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的养猪场。

2023年2月,朱某某与雅安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因购买仔猪引发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雅安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朱某某仔猪款1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雅安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仍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朱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郭丽艳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为零元,根本无法清偿债务。于是,郭丽艳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开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目前在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经营了一家大型养猪场。还没等郭丽艳采取下一步行动,一通电话打到了法院。

“郭法官,你来评评理,他欠我12万,这次他们准备卖出生猪后只交5万到法院,这恐怕说不过去哦。”原来,打电话“举报”的正是申请人朱某某,他对被执行人的这一做法极度不满。

“我们也有难处,还完欠款,公司就没法维持正常经营了。”一旁的被执行人的公司管理人员面露难色,他向郭丽艳解释,公司准备将这批生猪卖出后,先向法院支付5万元,再将剩余款项用于维持公司日常经营,待下批次出售生猪时,再把剩余的欠款还上。可是,申请人认为这只是执行人的“缓兵之计”。此时,除了僵持不下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前来购买生猪的买方也因此举棋不定:“你们到底还卖不卖?不卖我就走了。”

面对来自三方的“压力”,郭丽艳沉着冷静。从交谈中,她了解到被执行人企业从事养殖行业多年,因企业债务缠身,出售生猪的货款一旦全部被法院扣留,将造成被执行人企业资金链断裂,猪场正常经营所需的猪饲料、兽药及员工工资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于是,郭丽艳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保护民营企业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法院扣留货款只是暂时的,如果需要预留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进行申请。”郭丽艳耐心疏导被执行人,如果强行完成交易,将卖猪款转到公司,可能涉及承担阻碍执行的相关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她又对申请人朱某某说:“一个企业的经营也不容易,人人总会遇到难处的时候,大家各退一步行不行?”经过郭丽艳释法明理、分析利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被执行人与购买人完成生猪出售交易后,将交易款项12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由法院扣留5万元作为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费用,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申请人。

“郭法官,扣留在法院的5万元我不需要了,请你们直接支付给申请人。”几天后,郭丽艳接到了被执行人电话,电话那头的被执行人难掩喜悦之情,他告诉郭丽艳卖出第一批生猪后,他随即又联系到了另一个买家,现在猪场的正常经营已经不受影响了,“感谢郭法官能站在我们角度帮我们想办法,让我们能‘喘口气’,及时将这笔货款还上,无债一身轻的感觉真好!”电话这头,郭丽艳嘴角也不自觉地跟着微微上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