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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④|老人赡养起纠纷 法庭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3-09-01 11:18:04 点击量: 958

“真的太感谢法官了,如果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在周公山镇柳阳村村级活动室门前,通过两次巡回审判调解,91岁的张某珍老人赡养纠纷一案终以圆满解决,张某珍老人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双手,不停向法庭工作人员表达感谢。

案情简介

张某珍现年91岁,与丈夫(已去世)育有张某蓉、朱某福、张某群、张某伟、张某文、张某华、张某芬7名子女。案发时,张某珍随其五子张某文家生活居住,每月的固定收入仅有新农保和高领津贴共计210元,生活困难。因其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经当地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张某珍遂将7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鉴于原、被告所在地近期连续出现数起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周公山人民法庭遂决定到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第一次巡回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张某珍老人与其子女之间积怨已久,且7名子女之间也存在较大矛盾,通过教育、引导,7个子女愿意就母亲提出的生活费诉求,结合自己的收入状况每月定期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本以为这起91岁高龄老人的赡养纠纷案就此化解,但是在开庭两天后,张某文又因兄弟姐妹之间的多年积怨而心生不满,将张谋珍老人赶出门外,并扬言不允许母亲继续住在其家中。

为彻底解决张某珍老人赡养问题,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承办法官结合多年审判经验深入分析研判,提前制定调解方案,分别约见案件当事人释法明理,就案件调解方案进行多次调整后,于7月底再次组织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及村组干部,到周公山镇柳阳村开展第二次巡回开庭调解。

调解当日,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积怨起因和经过,从化解矛盾源头入手解开张某珍老人子女心结,并从亲情角度、法律角度、道德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老人的子女主动共同承担其赡养老母亲的责任,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最终,张某伟同意其母亲随其居住并共同生活,其他子女每月定时给付一定的生活费,母亲张某珍表示满意。至此,张某珍赡养纠纷一案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赡养老人不仅关系家庭和睦,更关系社会和谐。如因利益而不顾亲情,不仅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相悖,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雨城法院法官在此呼吁,自觉传承敬老、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在亲情面前多一份感恩,在利益面前多一份理性,不要让利益成为横杠在亲情面前的鸿沟。